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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节生产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筹划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待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0 17:00:08

  转让定价是指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纳税人在商业交易中往往利用转让定价法,即按高于成本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以减轻税负。转让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非常流行的税收筹划,也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如何实施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呢?让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甲企业主要生产制造x产品,x产品有三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20元,第二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450元,第三道工序结束后,完工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x产品平均售价每件800元,2000年销售x产品25万件。甲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其他有关数据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20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500万元;

  (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万元;

  (5)利润总额5000万元;

  (6)应纳所得税额1650万元。

  该企业对产品生产的各个工序进行分析,发现第三道工序增加的成本很少,仅为50元,而产品是在这道工序完成后对外销售的。

  他们设想,如果在低税率地区,比如深圳科技工业园区投资设立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企业),因为该企业离深圳市不远,而且是在深圳科技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甲企业将x产品的第二道工序作为产成品,并按单位成本450元加价20%后,以540元的售价销售给乙企业,由乙企业负责完成x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假设甲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中的10%转移给乙企业,乙企业除增加甲企业转移过来的费用及税金外,由于新建立公司另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则:甲企业:

  (1)产品销售收入=25×540=135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5×450=11250(万元);

  (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80万元;

  (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90%=2070(万元);

  (5)利润总额0;

  (6)应纳所得税额为0.

文章录入:alkl    责任编辑:al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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