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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互换房屋,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重庆地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3 12:30:29

  个人之间互换房屋的行为,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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