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会计天空 >> 文章中心 >> 税务网校 >> 纳税实务 >> 营业税 >> 正文

三包能否抵减营业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大连地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7 10:54:39

  问题:我是一家建筑业企业,刚接一个工程,工程性质属于三包,我公司如取得上家(二包)营业税完税证明能否抵减我公司营业税?

  答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营业税。另根据《建筑法》规定,对分包工程不能再次转包,因此对三包工程不能视为分包工程,而是总承包人全额缴纳营业税后,三包公司按其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不存在用二包企业完税证明抵减营业税问题。

文章录入:alkl    责任编辑:alk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会计实务

    税务网校
    焦点文章

    热点信息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财税导航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1998 - 2009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