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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企业混合销售问题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重庆地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10:4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设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既承担建筑施工业务,同时又销售建筑材料,这样就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建设施工企业本身不是从事货物生产销售的企业,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视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是将建筑安装业务收入与建筑材款项合并在一起,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文章录入:alkl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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