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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的设计费等能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地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8 15:46: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从事广告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自营广告收入应全额计缴营业税,支出的广告设计费、印刷费、雇工费等在计缴营业税时不允许从其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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