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会计天空 >> 文章中心 >> 税务网校 >> 纳税实务 >> 营业税 >> 正文

出口佣金是否需要代扣营业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3 17:17:07

  问:公司出口货物,需要通过国外一家公司介绍帮助销售给购买方,我公司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付给该公司佣金,按营业税条例的解释,劳务发生地在国外,是不需要纳营业税的,对吗?

  回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学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会计实务

    税务网校
    焦点文章

    热点信息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关于我们 | 财税导航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招贴招聘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1998 - 2007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