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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规定有何区别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江苏国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2 23:03:47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这条是关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界定和具体摊销方法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的内容。原内资、外资税法都没有相应规定。

文章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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