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51、52、53条做了进一步说明: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
|
文章录入:alkl 责任编辑:alkl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发 表 评 论 |
|
|
| [招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招聘项目经理、高 | 8-15 |
| [招聘]美资500强企业招聘财务职位 | 8-15 |
| [招聘]诚聘执业五年以上挂靠注册会计师 | 8-15 |
| [招聘]招聘审计助理和实习生 | 8-14 |
| [招聘]诚聘注册税务师 | 8-14 |
| [招聘]诚聘注册会计师一名(执业五年以上) | 8-14 |
| [招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招聘审计项目经理 | 8-14 |
| [招聘]寻求注册会计师挂靠 | 8-14 |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 关于我们 | 财税导航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招贴招聘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 |
| Copyright © 1998 - 2007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