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会计天空 >> 文章中心 >> 税务网校 >> 纳税实务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www.xucpa.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 23:19:47

  问:我单位和一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企业收取和缴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2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会计实务

    税务网校
    焦点文章

    热点信息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财税导航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1998 - 2009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