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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国外客户的佣金企业是否可以作为费用列支
作者:cpa天空 文章来源:www.xucpa.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8 19:02:29
   问:支付给国外客户的佣金企业是否可以作为费用列支?超过5%的部分需要缴纳所得税吗?如果可以作为费用处理的话是否一定要取得对方的发票,如果凭合同,支付凭证附在后面可以吗?  
    答:外商投资企业只有房地产企业委托代销支付的佣金等不得高于10%的比例。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没有明确的比例限定且不征税.根据苏国税发【2005】第019号文件:要开具“F类售付汇凭证”.开具时请带: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以及该劳务发生于境外的有关证明资料等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具体请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凭佣金协议和银行支付凭证等有关资料可以入帐. 
文章录入:raner    责任编辑:ra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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