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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年末是否必须都按收入入帐及交税
作者:cpa天空 文章来源:www.xucpa.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8 10:11:31
    问:我单位分包了一项业务,因是配合总包单位,所以虽收到预付款半年多了,但我公司还未去干这个业务。此款已他用,年底我依然在帐上挂着,因为活没有干,也无法暂估进度收入,跨年了我不做收入可以吗?
    答:如果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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