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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受赠的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http://www.xucpa.net 2012-1-31 12:46:14   中华会计网校   未知   点击: 我要评论

   【问题】

    2010年父亲赠送了我一套住房,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这种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假设你父亲当初买房子的价格是80万,现在你打算按100万卖掉,那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80)×2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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