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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吉林地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5 11:00:00

  我基金会经批准为见义勇为者设立基金,是否要代扣获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答:财税字[1995]25号文件规定: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符合此规定的组织奖励给个人的见义勇为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不涉及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

文章录入:alkl    责任编辑:al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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