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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报酬如何纳税
作者:程丽华 房…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18:19: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127号)规定,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未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签订期限在3年以下的,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实习学生的报酬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限额为人均每月1600元,即企业实际支付的人均实习生报酬高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照限额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的人均实习生报酬低于上述限额标准,按照实际支付的报酬税前扣除。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和实习生签订合同。只要受雇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合同期间受雇者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文章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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