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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震灾区捐赠准确计算税前扣除
作者:侯志勇,…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18:14:14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许多纳税人向吉林省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企业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个人捐赠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如何扣除。咨询员小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举例作出了解答。
  第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明确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捐赠也作出了规定,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某企业以货币资金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赠300万元。假如2008年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税前应扣除额是360万元(3000×12%),捐赠的300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于企业以实物进行捐赠,应折合为人民币价值计算扣除。对从市场购买的实物,按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计算扣除;对本企业生产的,应按出厂价格确定捐赠额计算扣除。
  第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5·12”地震灾区的捐赠,或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凭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此前,财税〔2008〕62号文件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即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税发〔2008〕55号文件是对个人向“5·12”地震灾区捐赠的特殊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时据实扣除。
  例如,某个人将工资、薪金所得的800元向地震灾区捐赠,月工资收入3000元。那么,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2000=1000(元);允许扣除捐赠额后所得额=3000-2000-800=200(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5%=10(元)。
  对个体工商业户将生产经营所得用于捐赠,同样可以据实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计算的,捐赠额可在年度内扣除。对个人将税法规定的11项所得无论哪项用于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提供捐赠凭据,都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个人有两个以上应税项目所得,只能在其中一项中扣除。
  例如,某个人向灾区捐赠10万元,本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万元,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那么,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20%)=160000(元);允许扣除捐赠额后所得额=160000-100000=6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40%-7000=17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15%-125=325(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7325元。
  咨询员小刘同时提醒企业,计算扣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纳税人向灾区捐赠时,一要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施;二要取得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个人也可以索取捐赠票据。个人在本单位捐赠,由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捐赠凭据,扣缴单位以此计算据实扣除。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税务机关凭捐赠凭据准予扣除。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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