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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末继续盈利弥补亏损后在交个人所得税
作者:cpa天空 文章来源:www.xucpa.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8 10:07:22
    问:合伙企业2006年亏损18万元.2007年1-3月盈利5万元,那么2007年第一季度可不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年末继续盈利弥补亏损后在交个人所得税?
    答:合伙企业年度亏损的确认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是指经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审核调整后的亏损额。如果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本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未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的亏损额,以后年度不允许税前弥补亏损。
  如果你公司06年度的亏损额18万元是经过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的亏损额,07年1-3月的利润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但必须按规定上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项目里有此项弥补内容)。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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