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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年报有何要求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15:36:58
  问:我单位是一家私营施工企业,2007年刚成立,想问一下现在施工企业2007年度所得税年报有何要求(年报除三张主表外还要报送哪些报表)报送时间有要求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所以,贵公司需要在4月底以前报送上述文件规定的报表。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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