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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开发的土地如何缴土地使用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0 21:56:21
  近日,我公司因启动“温馨家园”项目征用土地面积20万平方米。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开发的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吉林新发公司 李会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吉林省白城市地税局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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