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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08年会计职称考试特殊考生的政策解释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东莞市财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9 10:40:54
 各镇街财政分局:

  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粤会考办[2008]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特殊考生的政策解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等,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上述考生参加2009年度考试时可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二、对因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下同)。

  三、对因怀孕生产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

  四、特殊情况考生的资料审核工作统一由市会计学会进行受理登记。联系人:卢锦麟;电话:22995507.

  五、受理时间:2008年8月11日——2008年10月22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国家级考试,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分局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上述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会计考办联系。

  联系人:郑玉霞,电话:22831155

东莞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八年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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