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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8月20-9月4日领取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杭州市财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16:21:35

 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杭州市考区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的通知》(浙会考办字〔2008〕8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考试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9月6-7日举行考试。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9月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9月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2、由于准考证上信息有变化且有个别考点变动,所有考生需凭新准考证进入考场。请考生于2008年8月20日至9月4日(双休日除外),凭原准考证到原领证地点换领新准考证(准考证遗失者凭身份证补领)。同时认真核对准考证内容,发现差错,立即与发证点联系以便及时更正。

  3、有下列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无误后,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该考生参加2009年度考试时可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

  (1)因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冲突,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

  (2)因怀孕生产原因(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

  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4、考生可在11月10日后按准考证上提示方式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疑议,可于12月10日前向所属会计管理机构提出查卷申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杭州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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