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财会[2007〕29号
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奉项的通知》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垂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墓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李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李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会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学历前后会计工作累计年限.
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墓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干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省内跨地区的,报省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证件一并审核.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对该考生的成绩档案做销
号处理,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证明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C 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及香港、澳门居民的报名手续统一由市会计学会受理.
各报名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考试.2008年度考试用书在2007年度考试用书的基础上,对书中与新的法律法规,制度不一致的以及有差错的地方进行了调整和勘误,已购买2007年度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上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会计行业管理网下载“调整和勘误”的内容.各报名点在组织考生征订考
试用书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四、考试时间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问为2008年5月17. l8日.具体安排如下:
|
考试时间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
5月17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
5月18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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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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