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账龄分析法
2.余额百分比法
3.销货百分比法
4.个别认定法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存在多笔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且各笔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逐笔确认收到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如无法做到,则应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也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款项,应从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剔除。
企业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视为滥用会计估计,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 进行会计处理。
二、短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取得时的计价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为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1.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2.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利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按以下规定处理:
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以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冲减速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短期投资期末计价
短期投资在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短期投资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如果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息而冲减短期投资成本的,则应以冲减后的新成本作为比较的基础。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在具体计算时一般应按期末市场上的收盘价格作为市价。
国际上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的期末计价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1 成本 2 市价 3 成本与市价孰低
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优点在于:
第一,符合谨慎原则。
第二,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以扣除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反映,更符合资产的定义。
第三,与其他资产的期末计价原则一致,如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即市价高于成本,不确认未实现的收益;市价低于成本的,计提跌价准备。
缺点:会计理论上的不一致,即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损失,而对于市价高于成本的部分,则不确认收益。
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理由:第一,在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短期投资用市价计价不一定能够反映企业短期投资期末时的真正价值;第二,我国资产普遍存在高估现象,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可以避免短期投资高估;第三,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比较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