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人事厅发文(浙人专〔2007〕57号)要求全省在2008年完成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换发后的证书相关信息,可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证书验证系统进行查询。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列的一部分,自然也在换发范围内。换证工作具体由各级人事局执行。
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换发分新发证、老证换发新证、确认换发新证三类。
(一)新发证
2006年度及2007年度经考评结合取得的高级会计师资格直接发放新证书。
(二)老证换发新证
2006年度以前年度经评审或考评结合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换发新证书。具体程序:
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经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连同原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隶属关系报送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校对后,报送市人事局。
(三)确认换发新证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本省人员持有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须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本省新证书。具体程序:
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省级公布文件复印件;提供调动登记表或引进审核表、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等办理调动、引进手续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逐级上报至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复核后再上报省人事厅确认。
另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遗失补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省级公布文件复印件;2、证书遗失登报声明作废的整张报纸(要求为宁波日报、宁波晚报或东南商报);3、本人书写遗失经过说明,并经单位核实盖章;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一式三份。上述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由市人事局上报省人事厅复核后予以补证。
换证的具体时间安排,按市人事局的工作进度要求进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换发数据导入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可要抓紧办理,报送相关资料,以免错过换证时间。有关换证问题,详情可登录市人事局网站查阅甬人专〔2008〕3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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