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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8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9月25-26日领取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市人才考评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15:58:05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税务师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成绩合格的2008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08年9月18日-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注明“部分科目合格”或“已全部合格”。2008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再次提交。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并于补交后的第三个周三领取证书。

  3、部分科目合格、并已于9月20日前交过照片的考生请于2008年9月25日—26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4、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5、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6、准考证丢失的,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7、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8、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9、证书费:每证7元。

  10、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8年9月1日

文章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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