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会计天空 >> 文章中心 >> 会计实务 >> 外企会计 >> 费用核算 >> 文章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确定坏帐损失
作者:cpa天空 文章来源:www.xucpa.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7 9:4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可认定为坏账损失:

  (一)因债务人破产,在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二)因债务人死亡,在以其遗产偿还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三)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学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会计实务

    税务网校
    焦点文章

    热点信息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关于我们 | 财税导航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招贴招聘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1998 - 2007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