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会计天空 >> 文章中心 >> 会计实务 >> 企业会计 >> 负债类 >> 正文

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来源、计发程序
作者:cpa天空 文章来源:www.xucpa.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4 10:50:53

    l、职工住房补贴是指单位把原来用于购建职工住房的资金转化为根据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提供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货币性补贴,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立足于现有建房资金的转换。企业职工补贴可以先从现有建房资金渠道解决(盈余公积中的公益金、房屋折旧、售房款、税后利润等),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贴由财政每年从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建设及维修资金或财政拨付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的其他收入中列支。

  3、基本住房补贴的发放程序一般是:先由各省、市测算当地职工住房平均面积(建筑面积),以此为标准,对没有住房的职工,按当地职工住房平均面积全额计发基本住房补贴;对已有住房,但未达到当地职工住房平均面积的职工,按差额计发基本住房补贴;对已有住房,且已达到或超过平均面积的职工,不发给基本住房补贴。

  4、住房补贴的单位补贴标准由各省、市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会计实务

    税务网校
    焦点文章

    热点信息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财税导航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1998 - 2009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