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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股利方案和董事会制定的现金股利方案不一致时,是否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
作者:cpa天空 文章来源:www.xucpa.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9 15:17:27
问:若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股利方案和董事会制定的现金股利方案不一致时,是否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

答: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均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做账务处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再进行账务处理,不存在差异调整问题。
文章录入:raner    责任编辑:ra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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