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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玄学的“合并法”
作者:汪一凡 文章来源:新理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9 15:36:47
平衡就行了。

  这还没完,用于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抵消分录,叫第一套分录。为了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部分和间接法部分,又要增加两套抵消分录,这就共有三套抵消分录了!令人直有“内存”不够之感,即使费尽心机想明白了,也是一转身就忘!

  虽然已经达到如此忙乱无序的状态,在合并法下还是存在诸多难以定论、难以解决的有争议问题,如交叉持股、成本法和权益法等,可谓把复杂玄虚玩到了极致而仍不能解决问题。

  合并法的特点,可以坦率地归纳为:处于最高层次的公司集团,居然可以不设置专门的账簿,不对全集团的会计事项作永续性的登记,而是在一堆纸片(工作底稿)上,对成员公司的报表项目编制“不知道对不对”的抵消分录,然后各项目平行地加总,来完成合并会计报表的工作。(作者系厦门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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