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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短期借款的核算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0 15:18:41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款项。

    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经营所需的资金而借入的或者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企业的债权人不仅包括银行,还包括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性公司等;二是借款期限较短,一般为一年以下(含一年);三是除了到期要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应根据货币时间价值,按期支付相应的利息。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时,一般采用“存贷分户”方式。存贷分户是指企业的银行存款和短期借款分别设置“银行存款”和“短期借款”两个账户进行核算。企业取得短期借款时,必须转入“银行存款”账户后才能支用。

    【例】精艺服装进出口公司发生下列有关的短期借款的业务:

    (1)1月5日,经银行批准借入6个月期限的借款150 000元,转人银行存款户。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短期借款    150000

    (2)7月5日,签发转账支票归还向银行借入的150 000元。作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短期借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企业取得借款时,记入贷方;归还借款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数额。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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