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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会计-汇入汇款结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天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17:51:02
汇入汇款结算主要用于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过程中预收货款、对方随订单付款和采取售定、寄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收取货款以及用于收取定金、分期收款、待收货款尾数以及收取佣金等费用。

预收货款

预收货款是对于出口商而言的,对于进口方来说就是预付货款。它一般有两种,即有条件的预收货款和无条件预收贷款。所谓有条件的预收货款,指进口商在汇款时注明出口商必须出具按期提供货运单据的保函汇入银行才能解付汇款的预付款。有时进口商为避免银货两空,将货款预先存在国外银行,并要求由中国银行提供保函,保证出口商及时发货否则由中国银行负责还款,等收到装船通知后外国银行才将预收货款汇交出口企业,这也属于有条件的预收货款。而所谓无条件的预收货款是指汇入银行接到汇入款项后立即解付给出口企业,不附带其他有关条件。

不管是有条件的预收货款还是无条件的预收货款,出口企业收到的外汇都应当按规定结售外汇指定银行。出口企业部门在收到汇入银行送来的结汇水单,应当按照当日或当月初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当日银行外汇买入价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预收外汇账款

其中“银行存款”科目金额为按当日银行外汇买入价计算的结汇人民币金额;“预收外汇账款”科目金额为按记账汇率(即当日或月初人民币市场汇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两者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售定

售定是指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出口企业先发货,国外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出口企业。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售定的风险很大,除非是对对方信用状况十分了解,或者是销售鲜活商品,一般不宜采用售定方式。实行售定方式,出口企业应于发货后取得海运提单、空运运单、铁路运单等货运单据时确定销售收入实现,井根据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一般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出口销售收入

收到国外进口商汇入的货款后,再根据银行转来的结汇水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

寄售

寄售是出口企业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代销商按照寄售协议的规定在当地市场上销售,在货物售出后,再将货款汇交出口企业的一种贸易方式。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寄售风险很大,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就可能钱货两空,而且费用较多,资金负担也较重,货款的回收也较慢。出口企业实行寄售,应当十分慎重,必须严格选择代销人和寄售地,并订立寄售协议。实行寄售,出口企业应当于寄销商品已经售出,并收到代销商的寄售清单时才作为销售收入实现。出口企业应于收到代销商的寄售清单时才作为销售收入实现。出口企业应于收到代销商的寄售清单,按照规定的寄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出口销售收入

对于应付给代销商的佣金,与信用证结算一样,应冲销出口销售收入,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应收外汇账款

对于发运过程中支付的运费、保险费等也同样应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实际收到银行结汇水单时,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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