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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会计-托收结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天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17:48:49
托收结算是指出口企业按照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代为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业务。托收结算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出口企业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通常只用于收取出口货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其他贸易从属费用等。跟单托收是指出口企业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并交给银行办理托收,它包括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这里主要介绍跟单托收。其基本核算程序如下:

首先,出口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发货,取得货运单据。在办理发货过程中,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运费、保险费等核算办法与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核算方法相同。

其次,出口企业开出即期或远期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委托自己的往来银行代为收款。出口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逐项填写申请书的下列各项内容:

(1)有关汇票的各项内容,如汇票的号码、汇票日期、汇票期限、出票人和付款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交单方式、各种单据名称、正副本份数等。

(2)委托人的指示,包括是否向付款人(即进口商)收取利息,利率如何确定,托收的费用由谁负担,托收金额,用何种货币支付,以及货款收妥以后用何种方式(比如信汇、电汇等)将款项交给托收入,有关费用由谁负担等。此外,还应规定一旦付款人拒付或者拒绝承兑时代收银行如何办理等。

(3)交单条件,比如是即期交单付款还是远期交单付款或者是承兑交单,是否允许分批付款、分批提货,如可以分批提货而且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规格商品的,应规定搭配提取的比例等等。

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来说,申请书中通常还印定有托收人(即出口企业)和托收银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口企业按规定填制托收申请书并签章后,将托收申请书、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和其他有关单据一并送托收银行。托收银行审查后办理托收手续。出口企业根据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出口销售收入

托收银行按照出口企业的要求和指示,填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和有关单据一起寄交其在进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或代理行,委托其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或承兑。进口商向代收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取得货运单据并向承运人提货,代收银行将收妥的款项收入托收银行账号并告之托收银行,托收银行收到代收银行的收款通知,即发出结汇通知告诉委托人(即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收到银行的结汇通知,即按照银行结汇水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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