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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转销的核算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天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17:58:31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而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销。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某项无形资产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转销某项无形资产时,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转销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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