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是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即见票可以当即收款或存入银行转化为货币资金,不需作为应收票据核算。
在第二章中已介绍,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则是指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又可以分为带息商业汇票(简称带息票据)和不带息商业汇票(简称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按票据面额(即面值)及应计利息之和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商业汇票;不带息票据则是指票据到期时,承兑人仅按票据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商业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计价
应收票据一般按面值计算。但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期末(指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应按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票据的账面价值。票据的利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实际计算时,应将年利率换算为月利率(年利率÷12)或日利率(年利率÷360)。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计算简便,一般不论大月、小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
“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日和月两种表示方法。不同表示方法下,到期日(即兑付票据的日期)的确定方法不同。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月中出票的,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5月16日签发的3个月票据,到期日应为8月16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均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如6月30日出票,2个月到期,则到期日为8月31日。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如:5月20日出票,70天到期的商业汇票,如果“算头不算尾”,其到期日的确定方法如下:
则到期日应为7月29日。
无论是“算头不算尾”还是“算尾不算头”,确定的到期日都是相同的。
在实际计算时,需要注意利率与期限的计算口径应一致,要么均按月,要么均按日。
三、应收票据核算的账户设置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核算应收票据的增减变动和余额的情况。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面值和期末计提的票面利息;贷方登记企业到期收回、转让或未到期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款项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其明细账应按汇票的付款人设置。
四、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的核算主要包括应收票据的取得、到期、转让、贴现等核算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取得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取得的商业汇票,可能是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产生的,也可能是用于抵偿应收账款。无论哪种情况,也无论票据是否带息,取得商业汇票时,均应按面值入账。
1.销售商品取得商业汇票
如前所述,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等时,财会部门应视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
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进商业汇票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进商业汇票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债务人用商业汇票抵偿应收账款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的面值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单位
贷:应收账款——××单位
【例1】(1)大卫旅行社附设的商场2003年6月5日销售商品一批给B企业,价款320 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4 400元,款未收。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2)经与B企业协商,将上述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当年10月11日收到B企业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90天,年利率5%。
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应收账款——B企业 374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 400
(2)借:应收票据——B企业 374 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374 400
(二)带息票据的期末计息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如为带息票据,应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计提票据利息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单位
贷:财务费用
【例2】假定【例1】中大卫旅行社收到的商业汇票于2003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应计提的利息=374 400×5%/360×81=4 212(元)
根据计算结果,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B企业 4 212
贷:财务费用 4 212
(三)应收票据的转让
应收票据的转让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为满足经营资金的需要,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转让给销货单位,取得所需资金时,按应计人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账户,按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如为带息商业汇票,对于尚未计提的利息,还应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四)应收票据的到期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在应收票据到期日之前,将商业汇票送交
银行办理收款。到期时,应区别收回款项和承兑人无力支付票款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承兑人无力支付票款主要是指商业承兑汇票,因为经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存在到期收不回款项问题。
1.票据到期收回款项
对于不带息票据而言,票据的到期值就是票据的面值。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收到票据款项时,应按其面值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单位
对于带息票据而言,票据的到期值是票据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持有的带息票据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即面值+已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其差额即未计提的利息部分,贷记“财务费用”账户。收回应收票据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单位
财务费用
【例3】假定【例1】中大卫旅行社持有的面值374400元、期限90天、年利率5%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有关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374 400+374 400×5%/360×90=379 080(元)
已计提的利息=4 212(元)
未计提的利息=374 400×5%/360×9=468(元)
根据计算结果和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79 080
贷:应收票据——B企业 378 612
(374 400+4 212)
财务费用 468
2.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票款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当承兑人(即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时,因商业汇票已到期,所以应将应收的票据款转作应收账款。
对于不带息票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根据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按其面值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应收票据——××单位
对于带息票据,应将其账面余额和未计提的利息之和(即本利和)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按其面值和已计提的利息之和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未计提的利息部分,贷记“财务费用”账户。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应收票据——××单位
财务费用
【例4】假定【例1】中大卫旅行社持有的2003年10月11日签发的、面值为374 400元、期限90天、年利率5%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则大卫旅行社应根据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等,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B企业 379 080
贷:应收票据——B企业 378 612
财务费用 468
|
|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招聘]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招聘 | 10-17 |
| [招聘]青岛地区急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 10-17 |
| [招聘]工业会计 | 10-17 |
| [招聘]招聘:审计专员、注册税务师 | 10-17 |
| [招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人员 | 10-16 |
| [招聘]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招聘 | 10-16 |
| [招聘]聘:执业注册税务师 | 10-14 |
| [招聘]北京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招聘注册会计师 | 10-14 |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财税导航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 |
| Copyright © 1998 - 2009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