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主营业务收入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商品部收入和其他收入。
1.客房收入
客房收入是指饭店将客房出租给客人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1)长住客人收入,通常指饭店将客房出租给租房期限在半年以上的长住客人而取得的房租收入;
(2)团队收入,是指饭店将客房出租给由旅行社或某项活动组织者,集体安排租房的团体客人而取得的房费收入;
(3)散客收入,是指饭店将客房出租给个人外出旅游者、商务工作者等散客而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向客人提供其他额外服务等的收入。
2.餐饮收入
餐饮收入是指饭店为宾客提供饮食、酒席、宴会等而取得的收入。包括:
(1)食品收入,是指餐厅酒吧及宴会厅销售各种菜、汤、主食、水果、牛奶等而取得的收入;
(2)饮料收入,是指餐厅酒吧及宴会厅销售各种酒类和饮料而取得的收入;
(3)香烟收入,是指餐厅酒吧及宴会厅销售各种香烟的收入;
(4)服务费收入,是指餐厅酒吧及宴会厅接待客人按消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收取的
服务费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餐饮部门取得的除食品、饮料、香烟、服务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开瓶费收入、娱乐活动的门票收入、宴会厅的租金收入等。
3.商品部收入
商品部收入是指饭店附设的零售商场、购物中心、商品部、小卖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主要为零售收入,也有商品代销收入和批发收入等。
4.车队收入
车队收入是指饭店为宾客提供交通工具和配套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包括设有出租车为客人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和提供除出租车以外的其他交通服务而取得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饭店除上述收入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包括:
(1)电话收入,是指对入住饭店的客人使用电话设备而收取的服务费收入,以及为长住客人或出租的写字楼办公室提供专用电话线而收取的电话线租金收入等。
(2)洗衣收入,是指提供洗衣服务而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包括店内湿洗收入、店内干洗收入、店内烫衣收入、店外(即饭店客人以外)湿洗收入、店外干洗收入、店外烫衣收入。
(3)游乐或健身服务收入,是指为客人在饭店的娱乐或健身场所提供各种设备、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如游泳池及浴室收入、健身收入、保龄球收入、台球收入以及各种杂项收人等。
(4)商务中心服务收入,是指对客人在饭店内使用商务中心的设备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为客人提供电传、传真、复印、打字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杂项收入。
(5)美容美发收入,是指为客人提供美容、理发服务以及各杂项而取得的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饭店出租办公楼、公寓等场所的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