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与基金管理公司本身业务一样,基金业务也应编制独立的财务会计报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也是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其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一、资产负债表
㈠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一定暑期资产、负债和持有人权益情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等于负债加持有人权益。
㈡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应分别资产、负债、持有人权益披露其年初数和期末数。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1.“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表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2.“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⑴“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期末存在商业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⑵“清算备付金”项目,反映期末存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清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⑶“交易保证金”项目,反映交存的交易保证金期末数。本项目应根据“交易保证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⑷“应收证券清算款”科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本项目应根据“证券清算”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⑸“应收股利”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⑹“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项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⑺“应收申购款”项目,反映期末应收取的有效申购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申购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⑻“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⑼“股票投资市值”项目,反映期末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市值。本项目应根据“股票投资”、“投资估值增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其中“股票投资成本”项目,应根据“股票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⑽“债券投资市值”项目,反映期末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市值。本项目应根据“债券投资”、“投资估值增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其中“债券投资成本”项目,应根据“债券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1)“配股权证”项目,反映期末尚未行使配股权的估值。本项目应根据“配股权证”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5)“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应付未付的证券款。本项目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6)“应付赎回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赎回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付赎回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赎回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管理人报酬”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报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托管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付给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托管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佣金”项目,反映尚未支付给券商的佣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佣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收益”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投资人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未交税金”项目,反映期末未交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除上述应付项目之外的其他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款。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短期借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入资金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7)“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已经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负债”项目,反映除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他负债数额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9)“实收基金”项目,反映全部基金单位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0)“未实现利得”项目,反映期末未实现利得。本项目应根据“未实现利得”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用“-”号填列)。
(31)“未分配收益”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分配的基金净收益,年末余额反映历年积累的未分配收益(或未弥补亏损)。本项目应根据“本期收益”和“收益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填列。
二、经营业绩表
㈠经营业绩表的格式。
经营业绩表是反映一定期间内基金经营业绩情况的报表。
㈡经营业绩表的编制方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应分别收入、费用、基金净收益、基金经营业绩披露其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1.“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2.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⑴“股票差价收入”项目,反映股票投资实现的差价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股票差价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⑵“债券差价收入”项目,反映债券投资实现的差价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债券差价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⑶“债券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因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⑷“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因存款而实现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存款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⑸“股利收入”项目,反映基金持有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而确认的股利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股利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⑹“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项目,反映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融券业务而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⑺“其他收入”项目,反映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⑻“基金管理人报酬”项目,反映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本项目应根据“管理人报酬”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⑼“基金托管费”项目,反映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托管费。本项目应根据“基金托管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⑽“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项目,反映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2)“其他费用”项目,反映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其他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其中:“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项目应分别列示。
(13)“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基金已实现的净收益,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的差额填列。
(14)“未实现利得”项目,反映本期因投资估值增值或减值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本项目应根据“未实现利得”科目所属“投资估值增值”明细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15)“基金经营业绩”项目,反映本期基金经营业绩,包括已实现基金净收益和未实现利得两部分。本项目应根据“基金净收益”与“未实现利得”项目之和填列。
三、基金净值变动表
㈠基金净值变动表的格式。
基金净值变动表是反映一定暑期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的报表。《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
㈡基金净值变动表的编制内容和方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基金净值变动表应披露下列项目而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1.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2.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3.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各项目内容及编制方法如下:
⑴“期初基金净值”项目,反映期初基金持有人权益。本项目应根据上期本表“期末基金净值”项目所列金额填列。
⑵“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本期因已实现基金净收益而产生的基金净值的增加。本项目应根据经营业绩表“基金净收益”项目“本年累计数”栏所列金额填列。
⑶“未实现利得”项目,反映本期因估值增值或减值而产生的基金净值的变动。本项目应根据“未实现利得”科目本期借、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⑷“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项目,根据“基金净收益”与“未实现利得”项目之和填列。
⑸“基金申购款”项目,反映本期因基金申购而产生的基金净值的增加。本项目应根据“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科目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⑹“基金赎回款”项目,反映本期因基金赎回而产生的基金净值的减少。本项目应根据“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科目本期发生额以负数填列。
⑺“基金单位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项目,根据“基金申购款”与“基金赎回款”项目的数字计算填列。
⑻“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收益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项目,反映本期因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净收益而产生的基金净值的减少。本项目应根据“收益分配”科目本期发生额以负数填列。
四、基金收益分配表
㈠基金收益表的格式。
基金收益分配表表反映基金收益分配情况和期末未分配收益结余情况的报表。基金收益分配表是基金经营业业绩表的附表。
㈡基金收益分配表编制方法。
1.“本期数”栏各项目,根据“本期收益”科目和“收益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期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期本表“本期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2.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⑴“本期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基金已实现的净收益;如为净亏损以负数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经营业绩表”的“本年累计数”栏的“基金净收益”项目一致。
⑵“期初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上期末未分配的基金净收益,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负数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上期本表“本期数”栏的“期末基金净收益”项目一致。
⑶“本期损益平准金”项目,反映本期基金申购、赎回款中包含的损益平准金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损益平准金”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计算填列。
⑷“本期已分配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本期应付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收益分配”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⑸“期末基金净收益”项目,反映期末未分配的基金净收益。
|
|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招聘]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招聘 | 10-17 |
| [招聘]青岛地区急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 10-17 |
| [招聘]工业会计 | 10-17 |
| [招聘]招聘:审计专员、注册税务师 | 10-17 |
| [招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人员 | 10-16 |
| [招聘]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招聘 | 10-16 |
| [招聘]聘:执业注册税务师 | 10-14 |
| [招聘]北京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招聘注册会计师 | 10-14 |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财税导航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 |
| Copyright © 1998 - 2009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