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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的会计处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财税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0 15:38:18
   :外资生产企业,本月无进项,进项也无余额,但是有出口,请问转出的4%,是否要先交纳增值税,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

  : 生产企业有出口销售业务的,计算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作进项税转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的进项税额是转出本月或以前月份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本月没有进项税额,而且进项也无余额,不影响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企业不按转出的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要按免抵退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

  问:根据上面的回答,出口企业不按转出的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要按免抵退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 但是实际在进行电子申报时,因为如果本月没有进项税额,而且进项也无余额,比如进项税额转出4000填写后。申报表会自动得出应纳税额4000元,是否理解为上月退税退多了,所以本月要交还国家?

  :计算免抵退税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这一公式,如果上述企业当月产品全部用于出口,没有内销,则其当月销项税额为0;同时,由于当月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都为0,进项税额转出为4000,这样计算出应纳税额为4000元。

  免抵退的应纳税额、应退税额都是按照当月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不存在“上月退税退多了,本月交还国家”的问题。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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