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会计天空 >> 文章中心 >> 会计实务 >> 出纳操作 >> 票据结算 >> 文章正文

汇出行受理汇兑委托程序
作者:cpa天空 文章来源:www.xucpa.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7 14:39:18
   汇出行受理委托后,主要会对企业的汇兑凭证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主要有:

  1、汇兑凭证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2、汇款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金额。

  3、汇款人的印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合。

  其中审查重点在第2项。

  审查无误后,银行会给企业签发“汇款回单”表明银行已受理汇款委托。

  剩下的工作,就是汇入行收到汇款后,向收款企业办理支付手续。

  同时《支付结算办法》又对下列特殊情形作了特殊规定:

  1.若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理”字样以及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取款时,也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其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若收款人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手续。

  但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3.汇款人在款项尚未汇出汇出行时,可以申请撤销汇兑。

  在申请撤销时,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4.汇款人在款项已经汇出汇出行时,可以申请退汇

  汇款人办理退汇时,对在汇入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必须达成一致退汇意见,否则银行不办理退汇手续。

  对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申请退汇时,必须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行通知汇入行,经汇入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行时,方可办理退汇,否则,不得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在已收款人拒绝接受汇款时,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已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支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学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会计实务

    税务网校
    焦点文章

    热点信息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关于我们 | 财税导航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招贴招聘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1998 - 2007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