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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外汇结算之外汇结算概述
作者:cpa天空 文章来源:www.xucpa.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7 14:21:44
证。

  ①公开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愿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遍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它对出口商融通资金较为方便。

  ②限制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

  (11)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时,由开证银行付款,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时,由开证银行付款,因此,备用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它广泛运用于招标、还款或履约保证、赊销、预付货款以及为商业票据作保等。

  信用证结算的基本程序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其基本业务程序为;

  (1)申请

  进出口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了履行合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司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交纳押金或提共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具信用证。

  (2)开证

  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寄交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即通知银行)。

  (3)通知

  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编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

  (4)交单

  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办事,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开出汇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银行)。

  (5)垫付

  议付银行按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对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应付利息后垫付受益人。

  (6)寄单

  议付银行将汇票和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以索取货款。

  (1)偿付

  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审核有关单据,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议付银行偿付垫付款项。

  (8)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向银行付款赎单。

  (9)开证申请人接开证银行通知后,即向开证银行付款,从而获取单据凭以提取货物。

  信用证结算的性质和特点

  从性质上讲,信用证结算首先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这与汇款、托收结算方式的商业信用性质不同。因而比汇款、托收结算收款更有保障。其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信用证虽然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开立,但它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开证银行以及其他参与信用证业务的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理。此外,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银行凭表面合格的单据付款,而不以货物为准。

  与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相比较,信用证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安全性高

  由于信用证结算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因而对于出口商来说收汇有了较高保障。

  (2)手续繁、费用多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必须履行开证、通知、审证、交单、审单、垫付、偿付、赎单等一系列尹续,手续较为复杂,而且对于进口商来说,需要支付较高的费用,而且还需交纳一定的押金等,费用比汇款、托收高得多。

  (3)资金负担比较均衡

  对于进口商来说,开证时只需付出部分押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作担保,收单时才支付全部货款,这比预付货款资金负担要轻得多。对于出口商来说,由于信用证作保证,装运货物后可以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提前获得款项,其资金负担自然比托收和货到付款轻得多。

  (4)采用信用证结算容易产生欺诈

  由于银行只管单据,不问事实,如果受益人不根据实际货物而伪造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甚至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据照样取得货款,这样进n商就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人。

  四、保函

  保函的定义

  保函,又称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即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保证凭证,保证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保函的当事人

  保函的当事人主要有如下几种:

  (1)委托人,是指要求保证人开立保证书的当事人

  保函的委托人一般是债务人(还款保证书)、投标人(投标保证书)、出口商(出口保证书)等。作为委托人,根据他和受益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它必须偿还债务或履行其义务,在使用保函的情况下,如果委托人不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比如提供货物或劳务时),那么受益人将要求保证人付款或赔偿损失,当然保证人付款后是一定要委托人偿还的,除非委托人破产。

  (2)受益人,指收到保函凭以向保证人索偿的当事人,通常为债权人(还款保证书)、招标人(投标保证书)、进口商(出口保证书)等。

  根据它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合同,它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债务或履行其义务,如果委托人未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它有权凭保函要求保证人偿付债务或赔偿损失。因此保函能保证受益人权益得到实现。

  (3)保证人,是指开立保函并在保函中许诺的当事人保证人一般为银行,也可能是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保证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在一定条件下比如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交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等,向受益人开立保函。在委托人不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应按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偿付债务或者给予赔偿,赔付后再向委托人索还。

  保函的内容

  保函一般无固定格式,由保证人根据需要而定,其基本内容包括:

  (1)三方当事人

  保函中应当列明委托人、受益人和保证人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其中保证人的地址尤为重要,因为保函通常是受开立地的法律约束的。由于各国法律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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