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凡是应先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汇账户使用证》到银行开户的外汇账户,如开户单位需要变更账户的币种、收支范围、使用期限以及结汇方式等内容,应持相应的有关材料首先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变更《外汇账户使用证》的有关内容,然后到银行去办理账户的变更手续,否则银行将不予办理。
境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取得的外汇和经批准专项用于偿还境内外外汇债务的外汇以及经批准对境外法人、自然人发行股票取得的外汇开立的外汇账户,在变更账户的有关内容时,不得变更账户的收支范围。
(2)外汇账户的撤销
按照规定,外汇账户使用期满或者由于其他种种原因需要撤销外汇账户时,外汇管理局按照规定对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下达《撤销外汇账户通知书》,并对该账户余额作出明确处理,限期办理撤户手续。境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规定关闭账户时,其外汇余额全部结汇;其中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的部分,允许其转移或汇出。账户关闭后,开户单位应当将《外汇账户使用证》、《外债登记证》和《外汇(转)贷款登记证》退回外汇管理局。
按照规定,境内机构经批准在境外开立的外汇账户,自使用到期之日起三十日内,开户单位须向外汇管理局提出已注销境外账户说明,将余额调回境内,并提交销户清账单;需要延期使用境外账户的,须在到期前三十天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
五、外汇业务核算
1.记账本位币和外币
记账本位币,又称功能货币,是指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主要环境中的货币,是各单位计量其资金流动和业务经营成果的统一尺度。外币是指除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在会计核算中通常指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各种货币。
按照财务准则的规定,各单位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主要以外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在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报表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2.记账汇率和账面汇率
记账汇率是指各单位在计算和记录以外币计算的业务时所采用的汇率。记账汇率分为固定汇率和变动汇率两种。所谓固定汇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的记账汇率,如采用当月1日或者上季末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在本月或本季内保持不变。变动汇率是指根据外汇牌价的变动而经常变动的记账汇率,如采用当天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则其记账汇率每天都在变动。
账面汇率,是指企业采用的已登记入账的汇率。账面汇率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逐笔认定法、月终调整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加以确定。
3.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是指各单位的外币存款、外币借款以及用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的变动时和因两种不同外币之间折算而发生的差额,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国家的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和按账面汇率记载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二是不同币种之间的折算发生的记账本位币的差额。
4.外汇业务核算的原则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外汇业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发生外币现金、存款以及外币债权债务等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记账,并同时在账户上登记原币金额和折合率。
(2)企业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时,所采用的折合率可以是业务发生时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也可以采用当月一日的市场汇价,会计期末再按期末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3)企业事业单位等向银行结汇时,一方面按照银行兑付给单位的人民币金额记银行存款增加数,另一方面按市场汇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记应收账款的减少数,两者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单位向银行购汇时,一方面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数,另一方面按照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记减少的应付款项等。
一、汇款
汇款的定义
付款方通过银行将应付的款项汇给收款方,这种支付方式就叫做汇款方式。
汇款的种类
汇款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
信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将信汇委托寄汇入银行,授权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采用信汇方式的优点是价格较为低廉,但相对来说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
电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拍发电报或电传给汇入银行,授权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采用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以迅速收到汇款,但相对来说费用较高。以前电汇都使用电报,现在主要使用电传,因而使产生差错的可能性大为降低,而且费用也大为降低,因而现在电汇使用得较为广泛。
(3)票汇
票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银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收款人持汇票到解付银行取得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采用票汇方式,收款人无须等解付银行的取款通知,即可直接持票到解付银行取款,而且除非汇票上有限制转让和流通的规定,经收款人背书后汇票可以转让流通,这是电汇、信汇所不能的。
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多数使用信汇和电汇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对收付款双方的利害关系各不相同。对于收款方来说,采用电汇方式可以较早地收到货款,从而加速资金的周转,增加利息收入,避免由于汇率波动而带来的风险,因此收款方在必要时,比如款项金额较大、汇率波动较大以及结算货币贬值较快等等,应要求在合同中注明采用电汇方式,反过来,对于付款方来说,采用电汇方式意味着必须负担较多的电报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用,因而在收款还没要求使用电汇支付的情况下应尽量使用信汇方式,如果收款方明确要求使用电汇,对于由此增加的费用可以通过压低合同价格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
在国际贸易中,汇款结算方式按照汇付货款与装运货物先后的不同,又可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1)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又称先结后出,是指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将预付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后,出口商才装运货物。预付货款主要是出口商顾虑进口商不履行买卖合同不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对于出口商来说,预付货款是先收款后发货,资金不受积压,因而对出口商有利。而对于进口商而言,预付货款是先付款后交货,对进口商不利,因为进口商要积压资金并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的风险,一般只适用于少数国际市场上急需的、进口商售出货物后能取得较高利润的畅销商品的进口。
(2)货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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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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